一、 恪遵本校及研修及實習機構之一切規定,並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之情事。
二、 本人在國外就讀期間應自負生活安全之責任,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將善盡學術交流安排事宜,但在海外的生活照顧及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 若因參加研修及實習影響畢業時間,或有學分抵免之問題,本人將自負全責。
四、 請於預定啟程出國日前持以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學術交流組申請:
1. 護照影本(有姓名、照片、護照號碼等資訊之頁面)
2. 簽證及機票文件(出國前補齊)
3. 本校核定通知
4. 領款申請單
5. 行政契約書
五、 交換計畫結束後,按時回到原就讀系所就讀,不得擅自延長在交換學校交換期,或滯留當地不返國。若有違反情況,以致發生意外,本人需自負一切責任。
六、 除學生平安保險外,本人需於出國交換前自行購買足額之保險(含醫療,意外等)。
七、 交換期間需主動與本組聯繫,以確認在交換學校之動態。
八、 非因不可抗拒等重大事故,一旦簽署本書即不得以其他理由放棄補助及研修資格或擅自中斷研修及實習機構課業。
九、 於返國後2個禮拜內繳交在學校研讀心得報告乙份。
十、 其他明列於申請年度國際交換學生甄選招生簡章之權利義務事項及獎學金契約書。
十一、 若無正當理由而違反同意函者,將永不得再本處之任何獎學金。